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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日期:2017-09-25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张家界市纪委

近日,张家界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⒈市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朱立汉违纪案。朱立汉分别于2014年底、2015年底在其办公室收受时任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局长刘忠所送人民币2000元、3000元的红包,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7月6日,朱立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⒉永定区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辉违纪案。2016年底,刘辉在组织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初期,不如实说明有关情况,违反组织纪律。2017年5月15日,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⒊慈利县规划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志军违纪案。2016年10月19日19时至20时左右,陈志军、李伊泽、朱明、刘真武四人在慈利县零阳镇鲤鱼桥居委会铁桥下“刘氏鱼具店”以每注5元到10元为底进行“推砣子”赌博,全场输赢400元左右。2016年12月29日,慈利县公安局对上述四人均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4月27日,陈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⒋永定区区委党校纪检员李勇违纪案。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永定区蔬菜办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相关资金。李勇当时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参与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对此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14日,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⒌永定区罗水乡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黄红旗违纪案。黄红旗与妻子李丹于2010年6月23日在永定区妇保院非法生育二孩,2011年2月28日,永定区计生局对其征收了49020元的社会抚养费;2012年黄红旗申请入党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违法生育的问题。2017年3月28日,黄红旗因隐瞒入党前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

⒍慈利县江垭镇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孙江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专干王学明违纪案。2013年5月,时任江垭镇纪委书记孙江红和纪检监察专干王学明在办理长峪村党支部书记罗福镇信访件过程中,找到村会计银际宝了解情况,银际宝趁二人不在办公室时,将反映罗福镇的信访举报件复印带走,将举报内容告诉被举报人,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3日,孙江红、王学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上述6起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身处反腐第一线,面临的考验更为严峻。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坚守底线,保持政治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牢固树立“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诱惑和腐蚀的能力。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始终将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放在首要位置,将清正廉洁作为关键要素,将敢于担当作为重要条件,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加监督。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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