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三好标兵”评比条件 |
|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
| 2.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为90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课程成绩良好及以上; |
| 3.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
|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
| (三)“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
|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
| 2.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中等以上; |
| 3.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
|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率超过全院同类学制的平均合格率; |
| (四)“优秀学生干部”(指班委会、学生分会、学生会干部)评比条件 |
| 1.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成效显著; |
| 2.思想品德评定优秀,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
| 3.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中等及以上; |
| 4.体育成绩中等及以上; |
| 5.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
| (五)“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
| 1.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且有一定成效; |
| 2.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
| 3.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 |
| 4.体育成绩及格及以上; |
| 5.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
| (六)“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
| 1.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秀,没有违纪行为; |
| 2.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无补考,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成绩优良、体育成绩良好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 3.毕业实习期间表现突出; |
|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 1)二、三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 2)在校期间至少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 3)在校期间至少二次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