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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奋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张家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全院学生人数的0.2%、3%、17%,单项奖学金名额为全院学生人数的5%。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
    金额:15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和行政处分。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实验、实习成绩为优秀。
    3、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二等奖学金:
    金额:6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和行政处分。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成绩为良好。
    3、体育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三等奖学金:
    金额:300元/学期
    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和行政处分。
    2、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实验、实习成绩为中等。
    3、体育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4、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合格。
    单项奖学金:
    评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单项奖学金。
    (1)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无违纪现象;
    (2)学习成绩进步突出,在院级、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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