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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院“三好”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比比例
    (一) “三好班级”名额为全院班级的10%;
    (二) “三好学生标兵”名额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
    (三)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
    (四)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班干部人数的20%;学生会、分会干部评选名额单列,但不得突破相应干部人数的20%;
    (五) 学生会系统二级机构成员设立“工作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机构成员的20%。
    二、 评比办法
    (一) “三好班级” 由基本符合条件的班委会提出申请、系推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院务会议批准;
    (班级工作量化考核公式:总分=争先创优成绩×30%+班平均成绩×60%+体育达标率×10%+奖励分(奖励分:计算机、英语过级率名列全院前3名分别奖励3、2、1分);
    (二) “三好学生标兵”由系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院务会议批准;
    (三)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推荐、系审核、院学生工作小组批准;
    (四) 学生会系统二级机构成员工作积极分子由学生会系统民主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 分会干部由分会推荐、系审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 “三好”评比实行公示制,在正式下发表彰决定之前,应将评比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奖励办法
    凡评为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学生,学院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荣誉证书,所得荣誉进入学生档案。奖励标准如下:
    三好班级:奖金300元,奖状1张;
    三好学生标兵:奖金100元,荣誉证书1本;
    优秀毕业生:奖金100元,荣誉证书1本;
    三好学生:奖金50元,荣誉证书1本;
    优秀学生干部:奖金50元,荣誉证书1本;
    工作积极分子:奖品一份。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班级” 评选条件
    1.班风好。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学年内“班级争先创优”为全系前20名;
    2.学风好。学年内班级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项及格率平均达90%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全班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全班30%同学成绩良好以上;
    4.学年内无学生受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学年内无学生考试舞弊;
    6.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率超过全院同类学制的平均合格率;
    7.学年内学费缴纳率超过95%;
    8.学年内无学生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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