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08-31]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
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教师[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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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也对教师产生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高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高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高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高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高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高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高校及主管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广大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支持高校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

2014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452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贯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4930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国运兴衰和民族未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全省广大教师都应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用爱心、知识、智慧点亮学生心灵,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些教师自身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领广大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具备做一个好教师应有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师德工作长效机制为保证,与教师队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机制,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进一步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大力引导广大教师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关键问题,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领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和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领教师自觉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反对教师体罚、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坚决反对通过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强制推销教辅资料、报刊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从教、不廉洁从教等突出问题,积极倡导教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进一步增强教师教书育人本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进一步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满足教师合理需求,切实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减轻心理负担,提高教师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使教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建立师德师风责任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学校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应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要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师德教育培训机制。各地各校要创新师德教育,积极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要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必须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要重视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多样的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的研讨和交流,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培养、学习反思等方式,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对照职业道德规范,探讨师德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师德教育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建立师德激励机制。要加强正面激励,促进形成重德修德的良好风气。各地各学校要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先进工作者、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等表彰奖励项目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建立师德考核机制。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地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五)建立师德监督和失德行为惩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与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省厅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情况反映。根据网络举报查实情况和媒体报道情况,定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县市区,每年确定若干师德师风建设重点监控县市区。建立重点监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从严查处治理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违反师德的惩处机制,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规划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教师培训、工作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和内容。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末有工作总结,教育活动有实施方案,教师个人有师德档案。特别要加强学期初、学期末、节假日师德教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给予师德建设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师德奖励基金。
(二)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师德楷模巡回报告会,广泛组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典型事例宣讲、自我反思评议、撰写心得体会等系列活动,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形成新常态,不做样子、不走过场,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积极开展尊师爱生、扶贫救助活动。要尊重关爱学生,特别要尊重关爱有生理疾病、家庭困难的学生,积极倡导携手共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扶贫救助活动,培养教师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引领师德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形成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进取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方法。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明确各阶段建设重点,深入研究和探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全体教师参与师德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途径和方法具体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工会、共青团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特别要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主题党日、团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师德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善于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师德师风的正面导向与促进作用,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师德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唱响主旋律,增强正能量,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师德师风建设优秀个案和典型案例。省里将定期组织开展师德楷模宣传月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访谈师德讲堂等活动,在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教师》等杂志开辟专栏、专版,在全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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